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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爱心互动助残志愿者协会”的若干规定
所有志愿加入“爱心互动助残志愿者协会”的志愿者(以下简称“志愿者”)应遵守并尊重下述规定,并将这些规定作为个人在参加“爱心互动”志愿活动时的行为准则。
一、严肃性
除非本规定或其附件、附表中另有明确规定,志愿者自志愿加入“爱心互动助残志愿者协会”并被该协会所认可后,直至无论主动或被动退出该协会前,志愿者必须遵守并履行本规定
二、法律依据
本组织遵守并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所有法律、法规;河北省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政策。志愿者也必须遵守所有上述的法律、法规、制度与政策,并承诺维护法律的尊严。
三、承诺
志愿者加入协会前必须承诺:作为志愿者期间将不希冀任何物质、名誉与薪金的报酬,基于良知、信念与责任的竭尽所能帮助他人、服务社会。志愿为残疾人以及其他所有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,为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做出努力贡献。
四、基本条件
志愿者应同时满足下述所有基本条件:
1. 具有独立的思考能力与对问题的判断能力;
2. 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;
3. 具有帮助残疾人和其他弱势人群的爱心和基本素质;
4. 具有帮助他人的物质和生活基础;
5. 本规定及其附件、附表所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。
五、权利
志愿者应具有以下权利:
1、 参加组织提供的各项培训与各种活动;
2、 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;
3、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;
4、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;
5、 本规定及其附件、附表所赋予的其它权利。
六、义务
志愿者应具有以下义务:
1、 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;
2、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;
3、 自觉维护本组织和组织内志愿者的良好形象;
4、 积极参加本组织所组织的各种活动;
5、 认真遵守并履行组织领导所安排的各项工作;
6、 本规定及其附件、附表所规定的其它义务。
七、规定的解释
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爱心互动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机构,是且仅是该组织机构及其领导人有权变更、修改或解释该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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